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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社会化技能人才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3-12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度社会化技能人才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人社发〔2019〕15号

各有关单位、考生:

  为规范和引领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19年度我市社会化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项目

  本年度我市面向社会人员开展的技能人才评价项目分为职业资格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一)职业资格评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面向社会人员开展31项职业资格评价并向合格者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包括我市社会化鉴定职业资格28项,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资格3项(详见附件1)。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根据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及社会需求,面向掌握专项技能的社会人员开展11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详见附件2),并向合格者核发相应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二、报考须知

  (一)考期安排

  1.我市社会化鉴定职业资格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全年共安排8批,其中理论和实操考核5批,综合评审考核3批(报名及考核日期详见附件3)。

  2.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资格报名及考核日期按照《2019年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粤人社职鉴〔2019〕9号,以下简称《广东省鉴定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资料

  任一有效身份证件及所报考项目、等级所需证明材料复印件(除职业资格证书外,其他证明材料须核验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国内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回乡证、护照、港澳台身份证、深圳市金融社保卡、深圳市居住证。

  (三)报考条件

  1.我市社会化鉴定职业资格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按照各职业考核大纲或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规定的申报条件报考,已参加过相关项目考核且至少有一个及以上科目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按照原条件继续报考相应项目相应等级。

  2.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资格按照《广东省鉴定公告》规定的相关职业申报条件报考。

  (四)收费标准

  我市技能人才评价收费参照《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的通知》(深发改〔2013〕989号)要求,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向考生收取,包括理论考核费、实操考核费两部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4)。

  (五)报考地点

  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宿舍楼外一楼。

  (六)咨询电话

  0755-89805511。

  (七)报考流程

  1.个人报考

  (1)登录深圳市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z12333.gov.cn/ostoss/loginPage.jsp),选择个人考生登录(首次登录的考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个人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录入报考信息,打印报考回执。

  (2)在报考周期内,本人携带规定资料到报考地点进行资格审核,领取准考证。

  2.职业院校集体报考

  由授权的职业院校统一录入考生报考信息,统一送审报考资料,统一领取准考证。

  (八)法律责任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规定,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核资格的,取消当次考核资格或考核成绩,两年内不得在我市参加社会化技能人才评价。

  三、注意事项

  (一)《职业资格评价目录》中带“☆”的项目开考日期另行通知。

  (二)年度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动,将根据要求对评价项目和相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

  (三)智能楼宇管理员中级、高级分模块进行考核;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电工、电梯安装维修工等3个职业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分模块进行考核。3个职业的公共模块通用(模块代码及名称详见附件5)。

  (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调整了部分职业资格评价项目职业名称(详见附件1),已按照原职业名称参加考核,在有效期内的合格科目成绩有效,考生可按照新的职业名称继续参加其余科目的考核。

  (五)2017年及之前按“双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报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3号)要求执行(“双证书”职业技能鉴定职业目录详见附件6)。

  (六)根据《关于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9〕1号)要求,针对2018年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于2019年5月18日组织进行一次补考。

  (七)新能源系统设计与应用等专项能力将结合第1批社会化鉴定安排,组织进行一次收尾工作考核[专项能力考核目录(补考)详见附件7]。

  特此通知。

  附件:1.职业资格评价目录

  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

  3.社会化鉴定职业资格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报名及考核日期安排表

  4.技能人才评价收费标准

  5.分模块考核的各职业模块代码及名称

  6.“双证书”职业技能鉴定职业目录

  7.专项能力考核目录(补考)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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