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深圳鹏城技师学院教育教学事务管理平台项目更正公告

来源:深圳鹏城技师学院 更新时间:2026-04-21 14:45: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DL2026000492(CLF0126SZ02ZC5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深圳鹏城技师学院教育教学事务管理平台

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4月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更正为:2026年深圳鹏城技师学院教育教学事务管理平台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4月27日14:45(北京时间)前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统一更正为:2026年4月27日14:45(北京时间)。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六、其他补充事宜(二)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更正为:2026年4月22日00:00(北京时间)前,投标人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6年4月24日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更正日期:2026年4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原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法定媒体: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2.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

3.以上媒体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公告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鹏城技师学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街道福强路1007号

联系人:房老师,0755-82704040

采购监管部门:深圳鹏城技师学院采购监督组

项目监督联系方式:0755-29106697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楼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易先生

电话:0755-88377572转2320

邮编:518040

邮箱:cailians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