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成果

浅析校企合作的有效性

    更新时间:2016-05-10

 

 工业自动化教研室   陈群

 

校企合作是一种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是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参与培养人才的过程。近年来,随着职业教育的大力发展,校企合作在技能型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性得到广泛认同,校企合作作为技工院校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得到普遍开展。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校企合作普遍存在着“校热企冷”的现象。概而论之,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这种合作在不同程度上尚停留在浅层次。即学校定向“帮”企业培养技能人才,企业则为学校提供一些设备、承担毕业生实习等等;二是有“合”无“作”。形式上热热闹闹,但在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的互动匮乏,彼此的影响有限;三是学校与企业合作普遍缺乏有效的机制。合作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模糊,因而这种合作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在当前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情势下,校企合作这一模式亟须实现新的突破。为此,我们需要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

一、校企合作中的利益机制

校企合作流于形式,表面上看是企业缺乏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本质上是缺乏有效的利益驱动。利益机制是指学校和企业之间基于互利原则实现合作的一种机制。这一机制所体现的是学校与企业之间存在利益的结合点,即符合互利原则并能实现校企双方的利益。这种机制建立的基本条件是,学校与企业都具有各自的优势,进而双方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学校和企业双方在各自的利益上形成了良性的互补。

目前,我国校企合作中利益机制建立的最大障碍是,学校普遍缺乏与企业进行深入合作的能力,这一缺陷使得校企合作利益机制的建立缺乏前提性的条件。就企业来讲,推行校企合作的要素,一是要有名校、名师、名专业;二是要有强大的实训基地,良好的实训条件,保证学生受过足够的技能训练;三是要有以市场为导向,适应企业、行业所需要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体制和具有特色的课程体系。同时,企业对学校的人才培养水平也有较高的期望,而现实情况存在明显差距。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校企合作,是一种互利共赢的平等合作。任何一方的实力太弱,就使双方的平等地位失衡,合作也就难以为继。实际中表现为,好的学校合作企业门庭若市,好的企业合作学校也是趋之若骛,反之就会门可罗雀。因此,解决学校、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关键还是要从它们内部进行。就学校而言,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校企合作能力,建设一支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攻关、员工培训等服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出能够适应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要求并具有专业技能发展潜力的人才,能为企业因合作而带来经济效益的提高。只有这样,校企之间的利益机制才有可能建立,校企合作关系也才有可能更牢固、更长远。

 二、校企合作中的政府引导与激励机制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改革最为重要的动力,但由于学校和企业在性质、体制、功能和结构上的不同,组织使命以及追求目标上存在差异,事实上很难通过“自由恋爱”的方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作。

在德国,企业是职业教育的主体之一,利用现成的生产设备对学生进行技能培训。这样一来,职业学校不需要建造庞大的教学车间或购置齐全的设备,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负担。为鼓励企业兴办职业教育,德国推出各种税收政策优惠,如企业用于教育的所有费用都计入成本。小企业如提供职业培训,还可向政府申请一定数额的补贴。我们应充分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制的成功经验,采用行政和立法手段从经济、政策上给予企业支持,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切实推进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

“双元制”是在国家法律框架下校企合作、企业为主的一种办学制度。政府为此可以发挥的主导作用有:一是加强职业教育政策法规的调控,为职业教育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给予办学的企业以税费的减免或直接给予经济资助,分担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负担,调动其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从而保证职业教育顺利、稳定地发展。二是强化校、企双方的主体责任。职业教育是一种具有强烈经济行为和企业行为的教育形式,没有企业的参与将是一种不成功的职业教育。因此,必须规制承担职业教育企业的主要责任和义务,使职业教育真正变成校企合作、企业为主的教育体制,保证企业把职业教育作为“企业行为”来看待。

三、校企合作中的教学运行机制

教学活动是一切教育活动的核心。从内容上讲,校企合作是以教学合作为中心展开的。这里涉及到课程开发,教学方法等问题。由于职业能力存在于具体的职业行动中,因此必须使校企合作切实深入到教学领域,通过与企业共同开发以能力为本位的过程导向的课程体系和教学体系,达到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目的。

实践使我们认识到,教学层面校企合作是一种更为细致、复杂的合作行为。我们只有面向企业的生产实际,重点建设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模块化的教学体系、功能化的实训基地,才能建构起在职业情境基础上的主体性学习环境,实现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而不以传授知识为重点的教学过程。

教学层面的校企合作就是让企业在职业教育的主体框架内获得充分的话语权,通过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形式、实训实习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等诸多方面进行卓有成效的合作,从而确立教学层面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保障教学层面校企合作的稳定运作、持续发展。毋庸置疑,离开了教学层面的校企合作,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完整的持久的校企合作。

四、校企合作的模式

校企合作能否向深层次发展,校企合作模式的选择是关键。学校应根据各自情况选择合适的合作模式.分析现有的校企合作成功经验,有以下两种模式值得借鉴和推广。

(一)“企业订单培养”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学校根据企业订单确定招生规模,学校招生、企业招工共同进行,学校和企业联合组织教学活动。企业根据学校情况按本企业要求制定课程方案,负责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及企业培训,学校负责本专业工人所需的理论知识、文化知识和基础专业实践知识教学。学生学习合格获得学校的毕业证书和企业指定考核的技能证书。这一模式的显著特点是,企业和学校都是办学的主体,学校和企业都要按责投入。学员在学校既是在校学生,又是企业职工,学生一毕业就是一名合格乃至优秀的企业职工。

(二)“校企股份合作”模式

即学校和企业以股份制形式进行合作,企业以设备、场地、技术、资金等多种形式向学校注入股份,进行合作办学。企业对学校承担决策、计划、组织、协调等管理职能,企业以主人的身份直接参与办学过程,分享办学效益,企业通过参与办学来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所以,参与技能人才培养成为企业的一部分工作和企业份内之事。

以上两种模式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校企双方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确立合作主体的契约关系,明晰合作主体的责权利,合作企业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企业对学校的参与是全方位的整体参与、深层参与。它是在现行制度框架下提高校企合作有效性的一种成功尝试。

综上所述,校企合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校企合作实施过程中,校企双方互惠互利、合作共赢是基础;政府政策支持、方向引导是保障;培养综合职业能力共抓教学是核心;建立深度合作机制和模式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