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成果

高技能人才培养与四个不平衡

    更新时间:2016-05-10

黄景容

“四个不平衡”即“两高”人才队伍建设发展不平衡、“四高”教育发展不平衡、两种结构发展不平衡、五个技术等级之间发展不平衡。从现象看,“四个不平衡”是影响今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客观因素,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两高”人才队伍建设发展不平衡

“两高”就是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高层次人才包括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就是包括技师、高级技师在内的技术技能型人员。党和国家把“两高”人才培养列为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但从现状看,二者建设发展很不平衡。

类    型

数    量

截止时间

数据来源

党政机关干部

654.5万人

2002年12月

《人民日报》2003年12月19日第一版《人才推进事业——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述评》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780.5万人

2002年12月

专业技术人员

2834.4万人

2002年12月

 高技能人才

280万人

 2003年12月

劳动保障部网站《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和建议》

二、“四高”教育发展不平衡

“四高”教育即全日制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高级技工教育。把这四类高等级教育拿来比较,是因为它们有个共同特点:就是毕业生都可能成为“两高”人才,具有一定的可比性。从下面的表格内容可见,四者发展也很不平衡。

类型

机构数

人数

截止时间

数据来源

全日制高等院校

1396所

903.36万人

2002年12月

教育部2003年第1期《教育统计报告》

成人高等院校

607所

559.16万人

2002年12月

高等职业院校

638所

161万人

2002年12月

《职教论坛》2003年第2期教育部王湛副部长讲话稿

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

266所

10万人

2003年12月

劳动保障部网站《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和建议》

三、两种结构发展不平衡

两种结构,即技术工种培训结构与区域经济结构。技术工种培训结构指的是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设的培训工种。理论上讲,一个地区技术工种培训结构应以培训市场规律为导向,自觉调整培训工种,以适应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只有二者的相对应,才有二者的双发展。但事实上二者并不对应,特别是高技能工种项目的培训机构少,越是企业急需的技术含量高的工种,培训机构越是集体沉默,不肯问津。原因就是技术含量高的工种培训投入大,培训机构承受不起。

劳动保障部网站关于《一九九九年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的资料能说明这个问题。请看1999年全国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前10位工种排序表:

序号

职业(工种)

鉴定人数

获证人数

通过率

l

计算机文字录入员

209920

182395

86.9%

2

中式烹调员

169842

148911

87.6%

3

汽车驾驶员

154060

145187

94.2%

4

电工

151793

133787

88.1%

5

计算机系统操作工

147515

127418

86.3%

6

钳工

110476

96002

86.9%

7

汽车维修工

86584

74509

86.1%

8

餐厅服务员

81689

73687

90%

9

美容师

69606

59701

85.7%

10

车工

69444

61023

87.9%

1999年,国家职业技能鉴定50个工种中,获取前1O位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占50个工种总人数的62.6%,应该说,这个量是很大的,可惜的是,这前1O位的10个工种都属普通的、技术含量不高的工种。数控铣工、数控车工、模具工、制冷设备维修工、激光设备装配与维修工等企业急需和技术含量高的工种,没有一个进入前10位。1999年以后的这几年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引导各级各类培训机构调整、改造、发展与区域经济结构不相适应的技术工种培训结构,确实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总体看,两种结构的调整发展仍不平衡。特别是需要批量生产高技能人才的工种培训普遍不足,其结果是直接导致科研成果转化率低,不良产品多。据国家计委公布的资料显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15%左右,企业产品平均合格率不到70%。不良产品造成的损失每年约2000亿元人民币。这说明两种结构发展不平衡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四、五个技术等级之间发展不平衡

五个技术等级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技术等级之间在人数、质量两方面均在合适比例上发展,就属正常。但现在,全国各地普遍反映高级技工、技师严重短缺。从劳动保障部网站及有关资料查知,广东省技工结构中,高级工达6.8%,技师以上达3%,二者相加达9.8%;上海为9.4%;深圳达7.3%;山东省达6%。其他省、市高级技工以上人数和比例虽然也在增长,但增长速度缓慢。从全国情况看,7000多万技术劳动者中,初级技工4200多万人,约占60%;中级技工2520多万人,约占36%;高级以上技工,包括技师、高级技师占280多万人,约占4%。专家认为,我国初、中、高3级技工结构应以5∶3.5∶1.5比较合适,但全国目前是6∶3.6∶O.4。初级工比例过大,中级、高级比例过小,特别是高技能人才比例太低,发展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

四个不平衡显然是我国人才资源结构性矛盾的突出表现。而最不平衡的就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滞后,明显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明显不适应人才资源结构优化的形势,明显不利于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那么导致四个不平衡的原因是什么呢?应该说原因很多,但以下三个应是主要的:

一是国家经济结构原因。我国是个农业国,对工业、企业、工人的熟悉和重视往往不如农业、农村、农民的程度深。国情如此,技术工人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展与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发展之间不相适应就不足为奇。

二是技术工人本身原因。客观上讲,读书人比不读书人,学习好的人比学习差的人在知识面、成才容易度等方面都有区别。大多数技术工人由于种种原因没能读书或读不够书,必须和够用的知识准备不足,失去了深造成“才”的机会,成了技工后,又由于个人、政策、社会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后天成“才”也受到影响。因此,应该承认,个人因素也是我国五个技术等级之间发展不平衡的一个原因。

三是民族思维定势原因。我们这个民族有一个惯性十足的思维定势,那就是“学而优则仕”,就是重文凭学历,轻素质技能。这种思维定势表现在用人体制上,就形成学而优则为干部,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学而不优或差则不是人才,不是干部,只能是农民或工人;表现在经济政策上,对于技工个人,往往以学历、身份、职称、资历来确定工资福利等经济收入,导致技术工人经济收入长期低下;对于技工教育,则视为另类教育,有投入,但太少;有规模,但太小;有设备,但老化;有教师,但多数不懂技工教育规律和特点,导致技工教育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无法像其它高等级教育那样始终蓬勃发展。

这样一分析,四个不平衡就成为不足为奇的现实存在了。进一步从哲学角度看,世界上并不存在绝对的平衡,任何平衡总是相对的、暂时的。事物的发展总是在平衡与不平衡矛盾运动中进行。正是由于不平衡——失衡的存在,才产生求衡动力与求衡实践,最终实现相对平衡。从这种意义上讲,不平衡也是一种生活常态。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失衡只能规范在一定范围内,一旦失度,无论不当或过之,生活常态就可能发生本质异化,社会的发展就可能因违背规律而受到重大挫折。四个不平衡同样如此。怎么办?笔者以为,我们只能在接受四个不平衡的现实起点上,以“不求均衡同步,但应协调发展”的思维,开始新的“万里长征”。

首先,应当正确分析和处理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大家知道,基本矛盾贯穿事物各方面及事物发展全过程,规定事物基本属性、基本面貌、基本方向。主要矛盾是在矛盾体系中起主要的决定作用的矛盾。搞清楚并抓住这两个矛盾,开展工作,思路就比较明确,重点就容易把握。那么,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是怎么?应该先搞清楚。

其次,应当探明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规律。规律是事物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任何事物发展都存在规律的制约,也都必须遵循规律。无数实践证明,顺规律者昌,逆规律者亡。要大力发展高技能人才,就应当在明确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基础上,深入探索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然后遵循规律去制订政策法规,去走依法培养高技能人才道路。

第三,应当下大力气培育和发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市场。高技能人才市场是培训市场的一部分。从全国看,这类市场发育太慢,具体表现在:培训基地太少;培养能力太弱;市场主体积极性太低。一句话,培养难度太大。而从根本上讲,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决定性力量在市场。政府的作用很必要,特别在当前的这个过渡时期里,政府在培育市场方面应承担很多工作,但从市场规律看,政府作用应当是也只能是有限的。因此,在当前情况下,政府下大力气培育和发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市场是根本性措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市场也从属于劳动力市场,但与劳动力市场相比,有特殊性。它有三个市场主体:一是培训主体——高技能培训机构;二是受训主体——高技能学习者;三是用人主体——企业。用人主体身份具有两面性。既是培训主体,又是用人主体。既可以自主培训后自主用人,又能够以独特的终端需求——用人选择性潜导潜控所有培训主体和受训主体。任何培训主体和受训主体都不敢不看用人主体的“眼色”行事。因此,培育和发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市场的关键任务,就是想方设法最大限度地调动三个主体的积极性,特别是用人主体的积极性。

 

注:本文刊于《中国劳动保障》2004年第3期。后被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收入《广东省技工学校优秀科研成果集》,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附录四  论技能就业工程[1]

 

在我国,如果以就业表现形式来划分类型的话,至少可以归纳出三类:学识型就业、技能型就业、体力型就业。以学识型为特征实现就业者,多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有专业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以技能型为特征实现就业者,多为各级各类技能人才;以体力为特征实现就业者,多为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普通劳动者。当然,三者之间并非经纬分明,水火不相容。学识型就业里必定有技能因素;技能型就业者绝非毫无学识之徒;体力型就业也要讲究知识于技能。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各有侧重。
  如果不把技能就业的概念界定得太窄,如果把就业的基本内涵——谋生的意义向远古回溯,如果不把劳动技能排除在技能之外,那么技能就业的历史是相当悠久的。原始人群的生活里,有巢氏的“构木为巢”,燧人氏的“钻石取火”,神农氏的“耒耜耕地”等决定原始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技术发明及其使用,无一不是劳动技能的结晶。从就业的角度看,当时社会逐渐形成的专门为他人“构木为巢”,“钻石取火”,“耒耜耕地”或传授这些技术并从中得到好处的人可以视为当今技能就业者开山鼻祖类的人物。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特别是印刷、建筑、作物栽培、养蚕、纺织、熬盐、制糖、酿酒、陶瓷生产、舟车制造、石灰烧制、造纸、采矿、冶炼等技术出现之后,技能就业就逐渐成为人民谋生、立业的重要途径。“百万家财,不如一技在身”,可以说是当时的人们对技能就业重要意义的形象性评价。
  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清朝政府的洋务运动,创办了我国最早的近代工业。特别是军工工业、燃料工业、采掘工业、交通运输业、电讯业、民用工业等新式工业的创办与发展,不仅需要而且客观上培养了相当数量的技能人才。社会变革给中国传统的技能就业创造了新的平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带来的市场需求要求培养技能人才的方式也由传统的师带徒向以创办学校批量培养的方式转变,于是出现了类似厂办技校的各类职业学校,打破了以《四书》、五经》为主要内容的封建教育一统天下的局面,培养了中国第一代新式技能人才,并随着中国工业的发展,渐渐形成以技能人才为主体,以技能就业为特征的工人阶级。
  在改革开放的时代里,在由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的社会形态中,技能人才的作用日见重要,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全球化影响,企业需要大量技能人才。培训与就业市场上,参加技能培训,以技能实现就业,以技能成才立业者越来越多。各类技师、高级技师以及各类技能竞赛获奖者就是现代技能就业成功群体的典型代表。
  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后,国家把技能人才纳入人才范畴,明确提出要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党和国家对技能人才的重视,全国人才政策的改变,极大地鼓舞了劳动者学习技能,走技能就业道路的信心和决心。举国上下,技能就业渐成踊跃之势。据劳动保障部统计,2004年,全国参加技能鉴定人数达880万,比2003年的688万才增长28%;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总人数达736万人,比2003年的584万人增长26%;当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80万。这些数据反映了我国技能就业的新走向。我们相信,在近千万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中,技能就业者一定占据比较高的比例;我们也相信,此中,政府的就业服务拥有比较令人欣慰的贡献率。
  纵观我国技能就业的历史发展,我们感到:技能就业符合社会发展规律,适应就业市场需求,已经成为中国多样化就业形式中相当重要的一种。
  进一步从技能就业与劳动者利益二者关系的角度看,在学识型、技能型、体力型就业中,劳动者最实在、最有效的就业形式就是技能型就业。因为,技能就业可以使劳动者:一是因为有技术,既容易就业,又不容易失业。对有一技之长者,企业老板一般不会轻易“炒鱿鱼”;二是因为有技术,可以拥有比普通劳动者更高的收入;三是因为有技术,对企业贡献比较大,工资不容易被克扣或拖欠。越是高技能人才,劳资纠纷越少;四是因为有技术,自谋创业的机会比普通劳动者多,成功的把握性也比较大。
  进一步从技能就业与企业利益二者关系的角度看,企业生产、劳动生产率、产品合格率、产品销售、对外服务等都离不开技能人才。技能就业可以使企业:一是因为技能人才多,可以保持一支稳定的技术工人队伍;二是因为技能人才多,可以稳定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水平,降低产品次品率或服务质量投诉率,维护和提升企业外在信誉和形象;三是因为技能人才多,有利于企业生产技术的更新改造,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
  再进一步从技能就业与国家利益二者关系的角度,第一,促进技能就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措施。就以城乡统筹发展来讲,进城农民工要在城镇站住脚跟并有所发展,最现实也最合适的方法就是以技能在城镇获得就业岗位或以技能在城镇自谋职业,自我创业。因此,技能就业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优化城乡二元结构的一项相当有效的措施。第二,促进技能就业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大家明白,贫富悬殊不仅无法构建和谐社会,相反,可能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安定有序。劳动者,特别是比较贫困的劳动者要脱贫致富,学习技能,以技能立身、就业,也是一条最现实,最有效的道路。第三,从国家就业目标要求看,促进技能就业也是至关重要的。技能就业者由于不容易失业,可以减少失业人口,维持全国高水平就业率,促进居民比较充分就业;实施技能就业政策也可以减少低层次劳动力,优化全国就业人口结构,提高广大劳动者整体素质,对于促进全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也有积极意义。
  这样看来,技能就业不仅符合社会发展规律,适应就业市场需求,已经成为中国多样化就业形式中相当重要的一种,而且利民、利企、利国。
     实践证明,技能就业利民、利企、利国,是应当大力推行的一项国家政策。多年来,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和实施的许多政策,实际上也对技能就业起到促进作用。但是,从目前情况看,技能就业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既不是所谓的主流就业,也不属于所谓的核心就业,技能就业巨大的潜在效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掘。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应引起重视的是以下三个方面:
  一、传统就业观念影响太深。在我国,虽然也存在“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人人可以成才”的思想,也在某个阶段流行过“百万家财,不如一技在身”的重视技能的观念,但这些都不是主流的就业思想,也不属于核心的就业观念。自古以来,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中国人对待谋生、就业这样的人生大事,主流思想是走“学而优则仕”的道路,是满怀“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的坚定信念,实现“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职业生涯。表现在具体的就业形态上,就形成学而优则为“劳心者”,在当代则为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管理层就业者;学而不优或较差者,则为“劳力者”,在当代只能以农民或工人身份的就业。与就业相联系的,是不公平的分配政策导致不公正的分配结果。“劳心”就业者,经济收入高,社会地位也高;“劳力”就业者,不仅收入长期低下,社会地位也持续不高。不幸的是,技能就业者被传统的就业观生硬地列入“劳力”就业者的范畴,其精神品位、经济贡献、政治影响被长期压缩,更为可叹的是,这种压缩在某些历史阶段几乎成了社会习惯。
  二、学习技能的成本太高。技能就业者最大的资本是技能,最有效的通行证也是技能。但是,技能是逐渐学成的。特别是现代技能,不仅需要相应的知识基础和相关素养,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费用。总之,学习技能需要成本。但对于当今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而言,学习技能的成本太高。而且,越是经济发达地区,学习技能的成本越高,越是高技能项目,学费越贵,贵到劳动者需要借钱才能入学;贵到在岗就业者除了吃、住等基本生活外,要把所余的工资全部投进培训才能学到技能,贵到许多劳动者只好走体力型就业的道路,不敢挺进技能培训机构的大门。
  三、培养能力太弱。劳动者学技能成本高,与国家技能培训能力太弱密切相关。技能培训是要投入的,无论是技术技能型人才培训,还是知识技能型人才培训,都需要有与市场岗位相适应的设备、工位等条件,复合型技能人才培训的要求就更高了。而且,即使同一工种,培训初级工、中级工要求的设备、工位等条件与培训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要求的实训设备等条件又不可同日而语,特别是高精尖工种的培训,设备投入需要大量资金。绝大多数培训机构,特别是比例占多数的社会性培训机构无法投入也不愿意投入。政府办的各类技工学校也是技能培训的重要基地,但被视为另类教育,有投入,但太少;有规模,但太小;有设备,但老化;有教师,但既懂专业理论又会技能操作的不多。归纳起来说,我国各地普遍存在这样的现象:技能培训机构太少,保质保量的培训机构更少;技能培训设备投入太少,达到企业先进设备水平的实操设备更少;专业技能培训的教师太少,既会教专业理论又会技能实际操作的“一体化”培训教师更少。一句话,技能培训难度太大,技能培养能力太弱。
  分析困难是为了寻求解决困难的办法,为了扫除障碍,促进技能就业取得更大的发展。我们不敢奢望一个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事物的存在与发展能够没有阻力地运行,但是,我们相信“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的事物发展规律。正因为对技能就业满怀信心,简单勾勒我国技能就业状况之后,我们才深切感到:国家到了提出“技能就业”口号,制定技能就业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技能就业工程的时候了。
  那么,什么是技能就业工程呢?
  从概念看,技能就业工程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工程仅限于就业的表现形式,以技能实现就业。具体内容主要由劳动者技能培训、劳动者以技能求职就业、政府就业服务三部分构成。广义的工程则体现为就业者的就业过程,包括技能培训、技能就业、就业服务、权益维护、社会保障、就业转创业等相关内容。
  从技能等级看,这里的“技能”就是从事某种岗位工作必须具备的技术能力。包括技术技能、知识技能、复合技能等复杂技能,也包括灵活就业形式中家庭帮工、劳务承包工、家庭保姆等简单技能。
  从就业内涵看,既包括劳动者本身的就业实践,也包括政府的就业服务,如以“老三化”、“新三化”为主要内容就业服务体系。
  从工程实施的对象看,主要涉及三类人员: 第一类是从未就业者。既包括在农村技能就业青年,也包括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既包括城镇有一定学历的新成长劳动力,也包括各类残疾人员。这类人员经过培训,学到技能,以技能实现初次就业。第二类是在岗就业者。经过培训,或提升岗位职能,或学习与岗位能力相关的其它技能,以高技能或复合技能实现持续就业。 第三类是失业人员。经过培训,学到技能或与原技能既相关又更合适就业的技能,实现再就业。
  从参与主体看,至少涉及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培训机构、新闻媒体五个主体。其中,劳动者这一主体最重要。没有这一主体,就没有技能就业工程。这一主体队伍越壮观,工程越浩大,成果越丰硕。其它主体的作用也不可低估。用人主体身份具有两面性,既可以是培训主体,又可以是用人主体;既可以自主培训后自主用人,又能够以独特的终端需求――用人选择性导引和调控所有的培训主体和受训劳动者主体。任何培训主体和受训主体都不敢不看用人主体的“眼色”行事。政府部门是工程的主导主体,应发挥工程的政策扶持、业务指导、质量监控作用。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工程的意义和实施状况,营造适合并能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的舆论氛围,让社会各界普遍认同技能就业观念,让技能就业方式深入人心,真正成为劳动者谋职就业的主要选择。
  从工程的目标看,分阶段性目标和终极目标两个。阶段性目标是培育比较成熟的技能人才就业市场,使之成为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的一个健康发展的子市场,与学历人才市场相互衔接,优势互补,促进多种人才协调发展。终极目标是技能人才就业市场不断完善,全体劳动者实现比较充分就业。
  可以说,技能就业工程是以三类人员为主要对象,以技能促进就业为主要特征,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动力的一项利国、利企、利民工程。



[1] 拙作刊于《中国劳动保障》2005年第4期。刊用时被改名为《技能就业正当时》,现以原文附录。《中国劳动保障报》及相关网站也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