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成果

论校企合作的实践

    更新时间:2016-05-10

黄景容

 

   不少职业院校开展或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探索出许多新的经验。当然,也有少数学校走了弯路。我们认为,应当综合正反两方面经验和教训,只有把敢闯敢试与稳妥细致结合起来,才能不断开拓校企合作新局面。

一、建造三座“桥梁”。校企之间犹如河之两岸,双方来往,应有“桥梁”。从实践看,至少可以建设三座。一是专业顾问委员会。专业顾问委员会由企业、行业协会、学校专业骨干三方组成,它的职责是研究确定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材、教师能力要求、协助安排实习、推荐学生就业等。每个专业均应定期开展活动,通过专业顾问委员会,加强并保持校企双方的密切联系,促进校企合作。二是往届毕业生座谈会。定期召开往届毕业生座谈会,邀请所有就业毕业生,特别是已担任一定职务或在企业中已成骨干的毕业生回校参加座谈会,介绍所在企业用人需求的信息和企业文化,以亲身体会对学校教学、管理等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协助吸收应届毕业生等。三是建立校企合作联络员队伍。校企合作是一项新的重要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没有一支专门队伍难以保证质量与效果。这支队伍应以专兼职结合为宜,有处、系相关部门参与,有足够人员保证,有明确的工作任务,有专项的管理制度,有定期的校企沟通,确保校企之间保持良好关系,确保校企合作正常进行。

二、活用三种合作类型。校企合作一般有三种类型:一是订单协议式合作。校企双方就某一专业(工种)所需技能人才的数量、质量等经过协商,提前若干年签订协议。学校根据对方要求招收规定人数学生,定向培养。具有定企业、定就业、定人数的特点,属紧密型合作。学生一入学就已明确就业的企业和岗位,犹如人的“包办婚姻”。其不足是限制多,缺乏选择性。二是非订单协作式合作。其特点是校企双方不搞订单。这种合作是定企业但不定岗位,定方向但不定人数,挑选合适者就业但不包就业,属半紧密型合作。其不足是就业率不如紧密型高。三是非协议式合作。校企双方没签订书面协议,企业向学校提出学生专业、质量、人数等要求,承诺实习费、保险、住宿、交通补贴等条件,要求实行不签协议的合作。因此,不签协议但存在事实合作关系是其特点,属松散型合作。其不足是合作双方缺乏法律约束。三种合作方式各有特点,也各有利弊,只要能解决所教、所学、所用对接和学生就业问题,合作方式可以不拘一格,灵活运用。

三、落实六项合作内容。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六项:一是通过合作,双方及时掌握技能人才使用和培养的需求信息。二是通过合作,协助学校完成或调整专业设置、课程设置,使教学计划切合企业岗位能力需求。三是通过合作,为合作企业提供技术、文体等服务。帮助企业攻克技术难题,帮助企业培训在岗员工,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员工企业文化意识;主动提供学校文体场地、设施为企业开展文体活动,为企业增强员工凝聚力提供方便。四是合作建立三个基地,即学生校外实习基地、教师能力提升基地、企业员工技能培训与鉴定基地。五是合作施行三种实习,即新生入学初期的专业认知实习,学生考取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的教学实习,毕业前的毕业实习。六是合作促进毕业生就业。

四、选用九种合作方法。

(一)目标企业选择法。校企合作不是盲目合作。双方都有选择和再选择的权利。企业可以选择学校,学校也应该注意选择合作企业。从实践看,职业院校应当制订相应标准,筛选目标企业。把合法注册且管理比较规范、工资水平比较适当的企业首先纳入目标企业,主动与之联系合作。只有与这样的企业合作,合作质量才有保证,学生的就业才能较好落实,就业后技能成才才能有比较牢靠的发展基础。

(二)“家长型”专业顾问聘用法。专业顾问是沟通与加强校企合作的一种桥梁。但专业顾问的选择却有讲究。经验证明,聘请企业的顾问,以既是该企业业务专家,又是该企业行政领导最好。这类既是专家,又是长官的顾问无论对学校教学教改,还是对学生、教师到企业实习,都最有推进作用。

(三)诚信交友合作法。任何合作都存在诚信问题,职业院校更应讲诚信,要以诚实的态度与企业商谈合作项目。一旦决定合作,就不能随意更动。比如,某校派往某企业实习五名学生。一段时间后,有三名学生获得进入更好企业就业的跳槽机会,向学校提出转企要求,学校就不能同意。理由是尚未毕业,要讲诚信。又如,同班同学在不同规模企业实习,待遇不一,实习中的学生要求去好的企业实习,学校也不能同意。因为这会违反协议,让企业为难,影响合作,影响学校形象。学校一方应该自始至终坚守诚信,通过一个个具体事例表现诚信,并注意以诚信与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交朋友,坦诚沟通,收获信誉。当学校与企业相关部门及领导真正以诚信交友、诚信合作且有良好业绩了,校企双方不合作也难。

(四)不良印象消除法。校企双方合作中,难免会有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发生,给对方留下不良印象。如果是企业方责任造成不愉快,学校方应不予计较,为了学生的利益,为了合作长期坚持下去,应主动改善关系。如果是学校方责任,比如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不遵守企业纪律,抽烟,迟到,早退或未经企业同意,擅自离岗,星期六不上班等。企业不满意,留下不良印象,学校要及时与企业沟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如果发生了某企业因为学生整体跳槽,企业生产遭受损失,表示终止合作等严重情况,学校更要高度重视,冷静分析。只要企业有合作价值,属目标企业,学校就要与企业联系,详细了解真情,虚心接受批评,协商提出处理或改正办法,争取有个补救或改正的机会。而一旦有机会,就一定要加强力量,组织最好的学生前往实习,务必以良好的业绩消除企业对学校的不良印象。

(五)实习学生层次个性搭配法。实习是校企合作的重要内容,又是维系和深化校企关系的重要环节。因为通过学生上岗实习,企业有机会挑选所需人才。所以,企业欢迎学生实习。学校也通过实习,既提高学生实际技术能力,又“推销”毕业生,还能以此加深与企业的关系。但从一般规律看,企业总向学校要求派给最好的学生,而学生不可能没有差别。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就要采取搭配办法,尽量把所有学生“推”向企业。所谓搭配,就是根据学生素质层次、性别、个性、特长等因素,分高、中、一般三种层次精心搭配,决不能把最好的都给一个企业,也决不能把最差的集中在一个企业。三个层次搭配安排,并且向企业重点介绍较弱的那些同学的潜在优点,让企业接受并在实习中重视挖掘其优点。

(六)实习小组管理法。把实习学生搭配分组到企业之后,更应加强管理。措施之一是按企业成立实习小组,由系确定一名合适学生当组长,明确组长职责。必要时可设一至两名副组长,负责上班时间和业余时间两个空间进行学生实习管理。特别是在厂区外租房居住的实习学生,更要严格管理,以防发生安全事故。

(七)企业专家听课指导法。职业院校教师上课内容及授课效果如何,不仅需要督导、学生、同专业教师听课评价,还应该聘请校企合作的企业专家听课评价。企业专家听课指导产生的影响比校内督导、学生、其他教师要好。企业专家听课不仅能指导教师讲课内容与企业岗位需求是否对接,而且还能指导教师讲课的方法、教材的处理以及评价教学效果等,其评价也更具权威性。

(八)校企文化交流法。学校有学校文化,企业有企业文化。两种文化各有特点,也具备相互交流的条件。校企合作两方可以定期举办文化交流活动,特别是学校一方可以无偿出借文体活动场所和设备给合作企业使用,也可以规定一定时间内双方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以制度保障巩固与发展校企双方的合作。

(九)三方协议约束法。这一办法有效期为学生实习期间。“三方”指学校、企业、家长。三方协议约束的目的是确保学生实习正常进行。实习之前,应由学校制订相关协议书,约定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险、报酬等条款,由企业、学校、家长三方签署后各执一份,共同协助学生正常实习。万一发生事故,按协议约束条款执行,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